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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 作者:闪烁 更新时间:2024-07-26 09:40:16 本书:633.27万字 本章:5548字
  • 第833章 制空王牌

  • 卷十  龙腾九天  第五十二章  制空王牌

    共和国空军首先轰炸印度空军基地,而不是指挥中心、通信中心、防空设施等更加重要的战略目标,着实让印度空军倍感意外。

    自从海湾战争拉开了精确打击时代的帷幕,所有轰炸、乃至战争都是从敌人的军事战略目标开始的。首先轰炸敌人的军事战略目标,既是瘫痪敌人的主要手段,又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在以制空权为主的战争中,只有打垮了敌人的指挥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敌人的反击。不管怎么说,空军基地只算得上战术与战役类目标,离战略类目标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到底首先打击什么目标,不是由战术决定,而是由技术决定。

    以20世纪90年代的海湾战争为例,代号为“沙漠风暴”的空中打击开始时,以美国为首的联军首先打击了三个目标,一是用F7A“夜鹰”隐身战斗机轰炸巴格达的军事指挥中心,二是用BG09“战斧”巡航导弹攻击伊拉克的防空指挥中心,三是出动AH-64A“阿帕奇”武装直升机摧毁伊拉克南部的某处防空阵地。前两项打击针对战略类目标,关键原因不是F7A与BG09能够有惊无险的突破伊拉克的防空网,在后来的战斗中BG09多次被击落,F7A也在数年后的科索沃战争中被击落,而是美军没有选择,必须在轰炸开始前瘫痪伊拉克军队的指挥系统、特别是防空指挥系统。虽然AH-64A执行的是战术任务,但是该任务关系到了后继轰炸机群能否顺利进入伊拉克领空,轰炸伊拉克的军事目标,也可看成是战略类目标。换个角度就能发现,联军在“沙漠风暴”行动中集中力量轰炸伊拉克的军事战略目标,根本原因就是联军缺乏能够在不轰炸战略类目标的情况下瘫痪伊拉克军队的有效手段,也就是缺乏足够先进的武器装备。设想,如果当时联军拥有足够的防区外弹药、高超音速巡航导弹、先进隐身战斗机,还需要让战机冒险前往巴格达上空,轰炸得到重重保护的重要目标吗?

    技术决定战术,战术决定战争方式。

    裴承毅敢于在轰炸印度的防空设施之前轰炸印度的空军基地,正是因为参加轰炸行动的战机不需要冒险进入印度领空,也就不需要突破印度的防空系统。先进的武器装备,给予了前线指挥官更多的战术选择,也使战术手段变得更加灵活。

    不管战术手段怎么变,战争都要服从自身的规律。

    战争自身的规律只有一条:.用最小的代价打垮敌人、赢得胜利。具体来说,又分成了两点,一是打击手段的“经济性”,二是打击行动的“有效性”。

    前者就是战争的成本,即为了胜.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不管实力高低,任何国家都希望以最小的代价赢得胜利,而不是为了战争可以付出一切。如此一来,任何军队都不可能只用价格昂贵的武器装备,而不使用便宜落后的武器装备。事实也确实如此,即便如同美国这样的军费开支大国,在其军事体系中,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所占比例不会超过30%,大部分武器装备都算不上最先进。比如F-22A服役后,美国空军的主力战斗机仍然是F-15、F等第三代战斗机,以及F-35A等廉价战斗机;F-42A服役后,美国空军没有淘汰F-22A,而是让其继续服役。共和国空军也一样,JA服役后,J-14C的装备数量仍然非常庞大,所占比例远远超过JA。弹药方面的情况也差不多,越先进的弹药,采购数量越少。只有在战争初期,需要夺取主动权的情况下,空军才会让先进战机大量使用先进弹药。夺取主动权之后,空军会尽量使用相对落后的战机,大量使用廉价弹药。日本战争中,共和国空军在夺取制空权之后,大量使用价格低廉的特种燃烧弹,就是最好的例证。

    后者就是打击强度,即为了达.到目的所需要投入的最少力量。如何估计所要投入的力量,绝对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比如在F-22A服役的时候,美国最初认为只需采购349架就能确保战胜任何敌人,后来降到200多架、再降到100多架,中日东海冲突后,迅速将采购数量提高到400多架,最后竟然超过了1000架,基本上实现了一比一的替换F-15战斗机。又比如在J系列战斗机定型之后,共和国空军最初认为需要采购600多架,以一比二的比例替换J-14C(其余的用相对廉价的J-17A替换),才能保证击败任何一个敌人,随后却因为美国空军采购的F-42A只有300多架,将采购数量削减到了400架以下,用节约下来的经费购买了更多的J-17A。由此可见,所谓的“最低限度”,实际上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是由主要敌对国的军事力量决定的。简单的说,就是敌人强、则提高,敌人弱、则降低。

    不管是“经济性”还是“有效性”,落实到具体问题上,都.是打败敌人。

    要想打败敌人,就得夺取主动权。

    空中战斗中,主动权就是制空权。

    轰炸刚刚开始,之前在边境地区巡逻的防空战斗.机立即投入战斗。

    空军投入的第一批制空战斗机并不多,东线战.场上只有2个中队的24架JA,西线战场上只有3个中队的36架JA。不是空军没有更多的JA,也不是空军派不出更多的JA,而是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印度空军的主力战斗机是F-46I,而不是在制空作战性能上能够与JA抗衡的F-42A,所以空军有足够的信心用有限的战斗机夺取制空权。当初空军一再降低JA的采购数量,与印度空军装备F-46I有很大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F-46.是中型多用途舰载战斗机。虽然历史上不乏由舰载战斗机发展而来的优秀空军战斗机,比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研制的F-4“鬼怪”,最初就是由海军投资研制的重型舰载制空战斗机,因为性能优秀,被空军看中,最终成为了美国空军、以及十多个国家的主力制空战斗机。但是F-46系列战斗机存在太多的性能缺陷,比如为了达到多用途的目的,将制空能力放在了次要位置上。这些前面已经做过介绍,相对而言,JA从一开始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型制空战斗机。

    J立项的时候,空军与海军也曾经在主要性能上犹豫过。

    从一开始,海军就不赞成单独研制重型制空战斗机,因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只要全面核裁军没有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成果,共和国与美国就不会直接对抗,更不可能爆发足以毁灭全世界的战争,共和国海军也就不会遇到真正意义上的对手,所以海军完全没有必要投入数千亿元研制与采购几百架重型制空战斗机,性能先进的中型多用途舰载战斗机就能满足海军的作战需求。

    虽然空军一直主张研制重型制空战斗机,毕竟空军的防空任务非常繁重,从国土防空出发,空军都得拥有一种足以击败世界上任何一种重型战斗机的制空战斗机;美国的F-42虎视眈眈,空军需要足以与F-42抗衡的重型战斗机。但是项目中途,空军也多次调整技术指标,甚至一度打算把J搞成中型多用途战斗机;不是空军不想获得性能最先进的制空战斗机,而是捉襟见肘的经费让空军不得不再三考虑,有没有必要在数十年内投入上万亿元研制与采购几百架重型战斗机。

    空军与海军在犹豫,国防部也在思索。

    J-14在2016年首次参战,从2017年开始大批量装备部队。虽然激烈的国际竞争加快了战斗机的更新换代速度,但是到2035年,J-14只服役了18年,而一种重型战斗机的正常服役年限应该在25年以内,J-14的设计指标是在未来30年之内能够通过改进确保与任何一种战斗机交战。实际上,J-14仍然有很大的改进潜力,在2030年首飞的J-14E(在J-14A的基础上改进而来,主要通过换装推力更大的发动机与更加先进的电子设备,携带更加丰富的弹药提升作战能力)的性能就非常不错,按照开发厂商的评估,能够在2045年之前满足空军80%的作战要求。更重要的是,将J-14A与J-14C改装成J-14E(后来还推出了J-14F海军舰载型)的单价只有25500万元,仅为J设计指标的30%。换句话说,即便空军与海军的所有J-14系列战斗机按照E与F型的标准进行改进,总成本只相当于采购600架J,而2000架J-14E/F型战斗机的实际作战能力肯定超过600架J。虽然J不可能放弃,最多只能将服役时间延迟到2045年之后,但是在2045年服役的J肯定比在2035年服役的先进得多,平均每年投入的经费也少得多。如果将J定性为中型多用途战斗机,不但能够加强空军与海军的打击力量、用其先进的作战能力弥补J-14E/F的不足,还能用相同的经费采购更多的J,加快替换J-15的速度(J-15系列战斗机因为设计时过分强调成本,对质量控制得过于严格,所以其改进潜力非常有限,综合作战能力明显不如即将服役的第五代多用途战斗机)。

    J的研制过程一波三折,对J-17的研制也产生了影响。

    原因很简单,J-17是标准的单发轻型(研制成功的时候,正常起飞重量超过24吨,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中型战斗机了)多用途战斗机,如果J降级为中型多用途战斗机,J-17就没有存在下去的价值了。

    拯救J的不是军队,而是民间力量。

    日本战争后,王元庆加快了军事工业改革步伐,不但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军工制造,还放宽了出口限制(当年,共和国就向巴基斯坦、阿根廷等国家出口了200多架J-14型战斗机,而在此之前,J-14是“非卖品”),以此鼓励民营资本。藏南冲突后,共和国几大飞机制造厂开始与民营军火企业合并,中重集团出资1200亿元,以入股的方式成为了沈飞的头号股东,从而成为了J的主承包商。

    为了让空军与海军下定决心将J展成重型制空战斗机,中重集团故伎重演,不但与国防部(军事装备研发与采购由国防部统筹负责,各军兵种只负责向国防部提交技术与战术指标)重新签署了研制合同,将研制费用由6600亿元降低到了4500亿元,还承诺在批量生产之后,将单价控制在8亿元以内。

    中重集团为此大出血,不是没有原因。

    首先是入主成飞的“中航集团”(中国航空航天设备制造集团公司,由蔺彦博、李成文等人集资成立)与中重集团签署了“技术互换协议”,因此在研制J时取得的技术成果可以用在J-17上(成飞是J-17的主承包商),J-17的技术成果也可以用在J,从而大幅度降低了研制费用。

    其次是中重集团有自己的零备件供应企业,能够在制造环节上省去大量中间费用,从根本上降低战斗机的制造成本。加上民营企业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等等因素,中重集团完全有把握将J的批量采购单价控制在8亿元以内。

    更重要的是,中重集团瞄准了出口市场。

    虽然重型制空战斗机属于一个国家技术实力的集中体现,更是一个国家基础军事工业实力的绝对表现,有能力研制重型制空战斗机的国家,都会在出口的时候留一手,但是随着国际竞争加剧,向盟国大批量出口重型战斗机只是迟早的事情。比如在美苏冷战时期,美国就向主要盟国提供了F-14与F-15这样的重型战斗机,甚至允许部分有实力的盟国建立战斗机生产线。政府已经允许企业向最主要的盟国出口J-14战斗机,要不了几年,随着第五代战斗机逐渐取代第四代战斗机,出口J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即便中重集团在国内赚不到钱,只要能让J出口,就能在国外赚到更多的钱。

    得到中重集团的承诺,空军与海军下定了决心,向国防部施加压力,要求按照最初的计划,将J展成为重型制空战斗机,并且承诺各采购400架与240架。虽然在研制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太大,研制经费一再超标,最终为5200亿元,但是与最初的6600亿元相比,仍然少了1400亿元。研制经费超标,也与军队,特别是海军的需求有关。按照海军提出的新计划,J必须在2034年初完成定型试飞,在2034年底量产,才会考虑大批量采购,不然海军将采购更多的J-17B(J-17B预计在2034年12月量产),从而在2035年初让新组建的3支舰载航空兵联队形成战斗力。

    中重集团没有让海军失望,也就丢掉海军的大订单。

    2033年4月,第一架YJY是试飞代号)顺利升空,首飞时间比YJA还提前了2个月。当年年底,定型试飞工作完成,海军正式赋予其J的代号,并且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在2034年12月31日之前采购第一批24架的意向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中重集团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量产准备工作,海军就将大批量采购J。事实上,中重集团只用了10个月就完成了量产准备,在2034年10月3日向海军交付了第一架批量生产型的J。当年年底,海军接收了24架J之后,又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笔总价值980亿元的采购合同,要求中重集团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另外72架J,以及四个大队的后勤维护设备,与12套模拟训练设备。

    因为J的试飞时间在JA之前,所以J的生产工作也排在了JA前面。

    直到2034年12月15日,空军才接收第一架批量生产型的JA,并且在次年年初与中重集团签订了一份包括360架战斗机、15个航空兵大队的配套设施、36套模拟训练装备在内的,总价值超过4000亿元的巨额合同(款项在战斗机交付之后支付)。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中重集团如果能在2035年5月底之前交付10个大队的JA(包括配套设施),空军将给予中重集团总采购费用10%的奖励。

    显然,空军的这份合同针对的就是即将爆发的战争。

    实际上,到2035年5月31日,中重集团不但完成了海军96架的订单,还向空军交付了312架,也就是13个战术航空兵大队的JA,超额完成了空军的订单。到6月底,另外48架JA也顺利交付给空军。因为中重集团的生产效率非常惊人,所以海军在5月底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包括120架J采购合同,空军则在7月初与中重集团签署了一份包括192架JA的意向合同。毫无疑问,这两份意向合同也是为战争准备的,毕竟谁也无法肯定将在战争中损失多少战斗机。

    战争爆发的时候,空军拥有360架JA(实际形成战斗力的只有240架),海军拥有216架J实际形成战斗力的只有144架,且全部为舰载型)。

    在争夺制空权的战斗中,数量只是次要因素,关键还是性能。

    若论空战能力,别说F-46I,就算美国空军的F-42A也不见得是J的对手。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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