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这家“工业光魔”要注意
这工业光魔在二十多年后实在是太有名了,专门为电影制作特效,到了获得过无数荣誉,什么“海底总动员”“超人总动员”“冰川时代”“汽车总动员”“玩具总动员”这些动画片全部是工业光魔的作品,光是这些成绩就足以让无数影视公司仰望了。
不过在八五年,工业光魔还是一家小公司,而且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甚至到了濒临破产的地步,创立者大导演卢卡斯也应该是焦头烂额。
看起来不可思议吧,可事实就是如此,别看卢卡斯靠着工业光魔完成了史无前例的一部星球大战电影的制作,可他的制作方式还没有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他的特效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还是太快了一点,花费太大,即便是好莱坞的大制作也常常感到头疼,另外现在的电影都是剧情片,很少会用到特效,所以他的工业光魔在成立五年后已经到了无力为继的地步。
刘琅为什么知道这些呢,很简单,因为在明年,就是八六年,二十年后天下皆知的乔帮主被赶出了自己创建的苹果公司,他一气之下就买下了工业光魔成立了一家叫做皮克斯的公司,在他的带领下皮克斯公司才逐渐发展成为了顶尖特效公司,而皮克斯公司后来和迪士尼公司合作,强强联合从此横扫天下,漫威系列电影的特效全部是由皮克斯公司打造,堪称是一场视觉的盛宴。
现在的工业光魔只是一家濒临破产的特效公司,如果和刘琅合作制作变形金刚动画片,相信他们也会很高兴的,当然,这不是刘琅的目的,刘琅是准备想把工业光魔买下了成立自己的特效公司,一旦掌握这个资源,那他可就美了。
“刘总,您竟然还知道这家工业光魔?”
林国栋有些意外,其实他在这两个月里也不断的打听美国有什么公司可以制作动画片,工业光魔的名字他也听说过,也知道创建者就是那位大导演卢卡斯,只是他觉得人家那么大的导演创立的公司要价必定是很高的,现在变形金刚才刚刚开始,没有多少钱,所以就没有深入了解这家公司,现在听刘琅说工业光魔竟然快破产了,真是不可思议。
“我的这位老板,实在是深不可测,看来他在美国还有很多朋友,这人脉实在是太光了!”
林国栋心中暗道。
“刘总您放心,我之前也稍稍了解了一些制作动画片的公司,这工业光魔也了解一些,大导演卢卡斯也是我喜欢的一个人,我回去就去找他,和他谈谈合作的事情,他们既然都快破产了,相信要价不会太高的!”
林国栋答道。
“嗯,你们先详细的谈一谈,要是价格合适,就和他们合作,另外我这本书在美国的版费全部划到分公司的账下,你可以随意支配!”
刘琅开口道。
“不行不行,刘总,那是您的稿费,我可不能用!”
林国栋连连摆手。
一个月买出五万多册对于林国栋来说根本就不敢想象,现在变形金刚一个月才几千册而已罢了,这本《第三产业浪潮》售价是十五美元一本,百分之十的稿费就是一块五,五万册就是七万多美金呀!一个月七万多美金,一年下来那就是八十多万美金,这比很多大公司的总裁年薪都高………林国栋想想也感到“恐怖”,刘琅随便这本书就能赚到自己几十年也赚不来的钱,这就是差距呀!可这钱再多,那也是刘琅个人的稿费所得,跟圣唐文化没有多少关系。
刘琅摆了摆手。
“钱是什么?不花永远是纸,只有花出去才是钱,有的人花钱购买消费品,车子、房子,这些都要用钱来买,大多数人都会如此,不过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钱对他们不光是要消费,还要让钱再生出钱来。
那些稿费对我来说没有什么用,在国内我也不缺钱,放在银行里反倒是便宜银行了,圣唐文化正需要钱,就把这些稿费当成启动资金………国栋大哥,我相信你的能力,也相信你的人品,难道你连自己都不相信吗?”
刘琅的话说得非常有水平,林国栋只能点了点头。
“刘总您放心,这些钱我会让它增值的!”
“这才对嘛,对了则泉大哥,听说你要在美国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个主意很好,我支持你!”
林则泉想要在美国开设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件事一个月前他就通过电话告诉了刘琅,刘琅当然没问题,立刻赞同。
对方是自己的私人律师没错,不过这个私人律师主要就是要帮助刘琅和那些国外的企业打交道,至于说国内,有木小虎和勇力集团这两拨人马就足够了。
林则泉的父亲也是港岛的一位知名律师,和别人一起经营着一家律师事务所,算是合伙人之一,这也是林家唯一的产业了,不像孙明仁,他的父亲不光是官,还有着自己的媒体产业,虽然在财富上没有火家那么雄厚,可论社会地位,未必就比火英南低多少。
林则泉的祖父就是一位律师,不,那个时代应该叫做状师,父亲也是律师,他本人也是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不光是他,就连他的一个弟弟和姐姐同样都是学法律的,是标准的法律世家,所以在美国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非常正常的。
“刘总,这个律师事务所是我父亲出钱投资的,我也有一些股份,所以我要出面帮帮忙,不过我是您的私人律师这件事是不能变的,我父亲当然也知道这件事,所以最后我们林家决定,希望您也能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这是一份协议,您看看!”
林则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递给了刘琅。
“协议?”
刘琅也是微微一惊,这件事对方没告诉自己呀!怎么突然还要有协议呀?
接过林则泉递过来的合同,刘琅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林则泉的父亲林志祥,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则泉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则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别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还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归刘琅所有。
也就是说,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产权归林家和刘琅双方所有,另外合同上还指出,刘琅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货币性费用,是由林家无偿提供的。
“无偿提供?这可不行呀!”
刘琅摇着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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