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7章 讲经布道、议会自治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琉求内城的孔庙里,李超和柯山等一群官、吏以及城里的富商大族们坐在前排,他们后面的几十排椅子坐的满满当当。.L.足够容纳千人的礼堂里,坐无虚席。
站在上面讲经的,却正是澎湖县令范履冰。
范履冰是贞观元年进士,还跟李超修过史,又在尚书省做过堂后官,对于已经列入大唐儒家十三经之一的论语,自然是相当了解熟悉。今天,他站在上面,亲自讲解论语的开篇,声音洪亮。
虽然讲的是儒家经典,但他此时讲课方式却是那种非常通俗能懂的方式,哪怕下面坐的有屠户有卖菜的有种地的,甚至是文盲,可他都能让人听懂。
圣人的经典,在他的口下,变的通俗易懂。圣人所人表达的意思,他也一一向大家传达。、
“履冰讲的不错。”李超轻声赞叹,看周边那些听讲的百姓,虽然来听讲,算是一项任务。每次周末,衙门差役,各屯各村的里长村长们挨家挨户去通知,前来听课的结束后还能拿到一份礼物。
一开始的时候,确实有许多人是不情不愿来的。觉得耽误时间,官吏、老师们有周末休,他们普通人又没周末可休。
但听了几次之后,确实大多数人都愿意来听课了。李超确定,他们肯定不是冲着每次发的那点小礼物来的。
其实礼物也没什么,一般都是一本讲经的小册子,是当期讲到的经文篇章,还会附送一张报纸啊,有时会送几个包子馒头,给大家当作午餐。
这种讲经,跟平时的扫盲班是不同的,扫盲班主要是教大家识字和算术,而这个讲经,则主要是讲解圣人经典。
柯山以前没读过书,后来学了点,算是勉强能写自己名字。每次陪着李超来听讲,一开始确实只是做陪。但现在,他已经能听的聚精会神了。
圣人的经典,通过官员、老师们的讲解,他也能领会了。
“范县令讲的真好,比其它几位讲的都好。”
“履冰可是进士,将来说不定还能成为宰相的。”李超笑着说道。
周日的讲经一般为一个时辰,讲经结束后大家也可以自由讨论交谈。每次讲经后,也会有募捐活动,但都是自由的。募捐得到的钱财,则是捐给教育基金会,用于学校教育。
甚至在讲经结束后,也会有一个议会。
议会就是一个学区里的居民和商人们选出代表,出任议员。对于一些民事纠纷等,可以不用直接去衙门告状,而是在议会上提出,由议员们组成审议团,对纠纷双方提问、取证,最后做出裁判。
这种议会,其实就是在实行过去宗法家族的权力。
地方上向来讲究皇权不下乡,乡村主要还是实行自治。由地方大族、乡望人物主持公道,一些民事纠纷由他们主持裁决。
只有遇重大案件,比如刑事案等,才会上报县衙。
而在琉求,这里绝大多数都是新移民,并没有过去乡下那种大宗族。因此李超推出了这种学区议会。
以学区来划分区域,比如琉求内城,就有九个学校,因此设有九个学区议会。而在城外,是每个屯庄有一个学校,因此一个屯庄就是一个学区。
学区的议会,由本学区里定居的居民以及商人们中推选出来,一般设为十三议员。
议员没有薪水,属于百姓自治的一个组织,在官方登记,接受官方监管。平时负责百姓自治,纠纷问题由他们在讲经会后主持听审裁决。
当然,议会也还有一些其它的职责,议员们对于本区的发展有监督和建议权。也可以就本学区的一些问题,向县衙提出建议等。
学区议会,不受区、乡、镇地方吏员的管辖。
议会类似于明代的乡约堂,也有部分后世地方议会的雏形。
李超当初推出这个议会时,跟县令范履冰说的是地方百姓自治,帮助县衙更好管理地方。毕竟一个县,哪怕经制吏现在有六十多,临时编制一百多。但澎湖县五万余人,还有这么多商人往来,甚至还有十几万的山夷也得看着,既要管治安又要管税收还要管理司法诉讼等等。
衙门能把港城管好就非常不容易了,让他们连乡下也管好,实在太难。
而虽然各乡设有乡公所、派出所负责民政和治安,但乡公所和派出所才十来个人,要管一个乡几千人,也一样是管理不过来。
正是因此,李超提出设立议会,来代替过去乡下的宗族自治,最终得到了范履冰的同意。
县里乡里确实管不过来,琉求又是一个移民社会,缺少了过去乡下的大宗族,乡下这块确实鞭长莫及。
不过一开始范履冰打算是乡里任命议员的,但李超觉得这种办法不好,不如由百姓们自己推选,最后由乡里同意这一形式。
议会也没按乡镇区这样来,而是直接按学区。
如今琉求各地设立小学,这些官立小学设立的都很均匀,每个学校分布均匀,一个学区比起一个乡要小的多,但也有起码几百居民百姓。
范履冰提议在学区之上的乡一级也设议会,毕竟乡镇里乡公所镇公所的人太少,那几个吏管不了那么多事情,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纷争,如果不管又不行。
李超却让范履冰慢慢来。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虽然李超抛出这个议会,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只弄成一个村级自治组织。他所图甚大,但图的越大,就越得慢慢来。
其实议会权力也没多大,他们裁决地方纠纷,也不是拍脑袋就来,更不是只要多数人意见相同就行。
地方的上的纠纷裁决,也是得按照大唐律法来的。比如贞观律明确的对大唐婚姻有诸多条律,那么就不能违反这些条例。
大唐规定良贱不婚,那么地方上裁决这类问题时,这个就是底线,不能触碰违反。
再比如,大唐规定允许寡妇再嫁,那么地方上就不能拦着不许改嫁。其它诸如争产啊争水争田等争端,甚至是打架斗殴等,都得按照大唐律法。
每个纠纷,必须由议会三分之二的成员赞成后,该裁决才能通过,十三个议员中,必须有九人通过,才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