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书同画,水写山
见成天乐好奇的左右张望,履世介绍道:“法柱峰西面这条山路共有三十六弯,亭台房舍亦有三十六层分布,象征三十六洞天丹道次第。但弟子居住之所,却不是按照修为高低住在特定的某一层,基本以师徒传承选择某一处院落,还有些地方是平曰的清修及闭关之所。”
说话间山路已转了十八弯,就在这里走向了一条延伸的岔道,前方传来了水声,履世又介绍道:“前面就是题心壁,是我师祖养气之所。早年师祖曾让我师尊就在这里练习书法十年,几乎将世间所能搜集到的名帖印本都拿来了,而我师尊年过不惑后才于此地修为大成。”
刚才成天乐问史天一履世之师泽名几时大成,没想到此刻履世就介绍了他师父的修炼。按照履世刚才的说法,泽名应该是三十五岁时被和光叫到了题心壁,扔给他历代名家书帖,习练书法十年,然后才突破金丹大成之境的。
在密林间转过一块凸出的巨石,眼前豁然开朗。高处的山崖上有一道泉流沿石壁而下,在山势平缓处蓄成一个三丈方圆的水池,水深约两尺清澈见底。泉流边还有一片天然形成的石壁,表面呈现流云状的花纹,就像一幅写意画。
有一位发丝斑白的高簪道人,手持一根丈二长的如椽巨笔,正在石壁上写字,他就是和光真人了。和光手中的笔就是一根长竹竿,表面已经摩挲得晶莹如玉,末端并没有真正的笔毫,而那笔毫是水凝聚而成的,竹竿末端形成了有形的笔锋。
和光真人正在写字,是《老子》的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已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
成天乐所修并非是金丹大道,并不清楚这一段就是丹道中所谓的“归元诀”,与道德经的第五十六章“玄同诀”相呼应。但他也读过道德经,看和光真人写下的这段文字,其中自有御神之妙,也是在做语言难解的神念注疏。
和光真人参悟经文玄妙并以这种方式向旁观的弟子演示,这是不可思议的高超境界与神通手段。笔端无墨,字是用水写上去的,那水迹却不风干也不流淌,就这样凝聚于石壁之上。笔端只有那么一掬清水,不断的留在石壁上却不见少,成天乐能够感应到这位前辈以笔锋为引,不断的将池中清水以玄妙的神通摄于笔端汇聚。
成天乐不由得想起了和锋真人采取落雷金时所施展的神霄天雷术,而像和光这样写下一篇书法,不仅需要大神通成就,而且还须耗费大法力运转。字虽然是一笔一画的写成,但气韵整体相连。无论出现法力不继、定力难持、气韵凝滞或意境散乱等任何一种情况,石壁上的水迹都会流下来,写不成完整的一篇。
和光的书法极佳,形神皆妙甚至到了无需称赞的地步。成天乐莫名感到有些惭愧,就在前天,张荣道还夸他的字写得漂亮,但与和光真人这石壁题书相比,简直就是八哥遇到了毕方。中国水墨自古讲究书画同源,而和光的这篇书法本身就是山水画,他用水写在了山上。
当一整篇归元诀写完,这位前辈终于收笔转身笑道:“成总,久仰了!”他身后的字迹此时都化为了雾气,飘散于半山宛如一道轻云出岫。
成天乐赶紧上前行礼道:“前辈,您德高望重,这久仰二字晚辈可不敢当。”
和光将手中竹竿挽个棍花收于背后,飘然走近道:“这几年我经常听说你的名字,而你不大可能常听见我的名字吧?所以当然是我久仰你了。听说你要来正一三山,我很感兴趣,想看看你到底是什么人,所以才让履世请你移步至此。”
成天乐:“我也听说过前辈的名字啊。年初曾拜访过青城剑派,听说您与正一门另外两位前辈曾在千柱道场中联手发动青城剑仙大阵,重现千年奇观。”
和光一笑:“确实有这么回事,这几年难得出山一趟,就让你给听说了。”
成天乐:“前辈请我来,有何指教?”
和光开门见山道:“其实我就是想问问你——刚才那篇书法如何?”
这还用问吗,当然是极佳,假如是嘴笨的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夸了!但和光前辈显然不是这个意思,他是问那样的书法应该怎么写?这也是一种养气之法,同时是对境界法力的修炼,那么不同修为的弟子是否都能以此习练呢?——话中伴随的神念如此问成天乐。
像和光前辈方才那样做书,普通弟子当然办不到,连成天乐都办不到。成天乐却老老实实的答道:“若是刚入门之弟子,习不得前辈的如此书法。丹成之后已掌握御物之道,用普通的毛笔沾水是可以写的,但只能写连笔,且对神识法力要求极高,笔毫中的水要控制得极其精妙,才能完整的写成一篇。
若想间断笔画一个字一个字分别的写出,须施展凝炼水意的法术,其实修炼的就是御形之道。但要完整的写成,元神之力须甚为强大,字不仅写在石壁上,那水意凝结也要纤毫毕现于元神中。对于修为不足的晚辈弟子而言,可能就不是在写字了,只是在勉力展开元神不使笔画乱了,定住水迹将它完成。
若是大成之后修御神之道,可追求气韵生动,将书法笔意渐渐展示,沉浸心神于其中,渐渐感悟所书经文的玄理妙意,以至忘我之境可入真空之门。对于已破真空的弟子,以水写山,笔尖运转的已是天地灵息……”
和光闻言连连点头道:“不错不错,同样的题壁而书,不同的境界有不同的书法,对应不同的修炼。成总已印证的境界,都体会得非常透彻,这对于创派之尊长而言非常重要,其意义并不仅在于你本人的修为有多高。若论这一点,贫道当年不及你啊!”
和光问成天乐这幅书法该怎么写?成天乐答出了各种境界中以此修炼的特点,其实他本人并没有这么练过功。诚如和光所言,这份见知,对于成天乐这样的创派尊长很重要,因为这不仅在于他本人的修为有多高,他还要指引各种各样的妖修,与独自修炼是两回事。
成天乐赶忙答道:“前辈何出此言?晚辈断不敢与您相比!您刚才这篇书法的意境,我还远不能体会透彻。”
和光一笑道:“那是因为你的修为境界未到,但对于已修成的境界看得都非常清楚,知道该怎么去点化弟子传人。我再问你一句,假如是未度‘风邪劫’之妖修,看我写下刚才这篇‘归元诀’,会有什么反应?”
成天乐答道:“看都看不了,如果勉强去看的话,他会晕过去的。”说着话退后两步,伸手一拍姜璋的肩膀。
姜璋一直老老实实的站着,此刻突然打了一个激灵,如在睡梦中惊醒,很尴尬的惊诧道:“我刚才好像晕过去了,可是怎么没倒下呢?”
成天乐解释道:“你是晕过去了,但和光前辈一直隔空以法力扶着你、定住了你的身形。”
和光突然又问姜璋道:“这位姜道友,你是成总门下弟子,跟随成总得入正一三山,我也想问你一个问题。假如你可以选择师父,在我与成总之间,你认为拜入谁的门下更好?”
姜璋吓得有点不敢说话,战战兢兢的答道:“晚辈断不敢设想这种事情,无论如何都是大福缘!而我得以拜入万变宗,也是正一门泽真真人所赐缘法。”
和光又笑了:“我这么问,你不要害怕。实际上我也不可能收你为弟子,我只是想听听你的看法——拜谁为师对你的修行更有利?”
姜璋眨了半天眼睛,这才小心翼翼地低头躬身道:“请恕晚辈直言,我认为是成总。”
这个回答很有意思,成天乐如今本事确实不小、已突破真空之境,但还远不能与和光真人相提并论。但姜璋很知趣,清楚自己现在就是成天乐的弟子,如果答出另一个答案的话,无论如何是不合适的。至于到底拜谁为师对自己的修行更有利,姜璋心里其实并没有数,因为他根本不清楚和光真人的情况,又如何去做比较?
和光追问道:“哦,为什么呢?”言下之意仿佛是在提醒——你既然这么回答了,那就把话给说圆了,给这个答案找出理由。
姜璋就是这个心思,随即开口道:“成总人称妖宗,而我就是妖修,拜入万变宗获专为指引妖修之法诀,对我来说已是最好的福缘。前辈乃绝世高人,若能指点于我当然是莫大幸运。但今曰之前我对您是一无所知,又怎能答出别的答案?况且我已拜在成总门下为弟子,您何必这样问我?”
和光呵呵笑道:“你是谨小慎微之人,对于未知之事,选择的是已知的答案。但你的回答是完全正确的,以你的情况拜成总为师确实比贫道合适。若谈指引你的修行,贫道确实没法做得比成总更好。”
成天乐赶紧说道:“前辈太谦虚了!以您的境界已能高屋建瓴,就算指点妖修,其点拨手段也比晚辈神妙得多。”
和光却微微叹了口气:“高屋建瓴?这话不错,登凌绝顶之后确实能看清山下各条来路。可我当年并没有这种境界,也不擅于指点传人。我常年在山中清修,尽管本人修为不错,对于如何指点传人体会得却不透彻。我的大弟子、履世的师父泽名,就是如此习书修炼。他当年的问题,成总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虽然你并没有见到那一幕。”
和光真人发来一道神念,介绍其弟子泽名多年前的修行经历——和光与他的师兄和锋、师弟和曦不同,姓情淡泊或者说多少有点孤僻,常年在山中修炼很少行走人间,在师尊守正真人的指点下,倒也修为精进神速、法力境界高超。他的座下大弟子泽名从入门时起,就在题心壁前受教。不同的师父教弟子手段当然不一样,和光真人就以自己最擅长的方式。
泽名丹成之后,和光便让他用普通的笔毫蘸水在石壁上书写各种法诀,刚开始只能写连笔,对神识及法力的控制要求极高,这也是修行中的磨砺与锻炼。泽名学得很快,等到突破魔境劫习练金丹九还转之功,也就是成天乐所修的御形之道,他才能将笔画断开,一个字一个字的书写。
每个字落在石壁上,水意凝结纤毫毕现于元神,对元神的要求甚为强大,若能完整的写出一篇,就意味着金丹九转圆满。和光真人如此指点弟子修炼倒也是四平八稳,但后来却出现了一个问题。御形之道圆满之后,泽名迟迟不得破妄大成。
一世修行能否大成,师父也是无法勉强的,可是泽名的功力已足,却总是有些关窍悟不透、迈不出那一步,和光也觉得很纳闷。他仔细分析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泽名究竟需要怎么样的点化?想来想去才明白问题所在,答案竟然是那么简单——泽名的字写得不好看!
书法好不好,与能否修为大成并没有关系,有些根本不识字的妖修一样玄牝妖丹大成,更别提字写得怎么样了。可是泽名不同,他就是以书写法诀的方式修炼的,而且元神法力强大,挥笔之间就能施展神奇的精神攻击。
但正如成天乐刚才所言,完整写出这样一篇法诀,起初时是如此之难,能把字写清楚就已经不错了,因此在修炼之时只能定住元神,尽量完成笔画,御形之道圆满之后才能尝试写得工整。和光真人要泽名写字并不是要他练书法,那笔画构架只是外在之形,元神法力才是内在之神,若是只练书法,那只是得其形而不得其神。泽名倒是练成了,却是得其神而未得其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