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先置咨政元老院再厘帝国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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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此言怎讲?!”
弘治皇帝这就真的有兴趣了,直接让老臣们致仕其实于他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麻烦。
如果接手的朝臣做不来整个朝堂顿时瘫痪大半,甚至可能会引发滔天大祸。
“臣是认为,内阁六部甚至各省布政使年迈直接致仕半世理政、治民之历荒废哉!甚为可惜。”
张小公爷对着弘治皇帝,及诸大学士、刑部白昂拱手道:“若继续任职,一则精力大不如前……”
李东阳对此认同的点了点头,现在每天早上一大早的早朝于自己而言就很要命了。
“其次各级官吏亦难免诟病,有恋栈权位、打压后进之嫌……”
刘健听得这话不由得老脸一红,关于这方面他大概是被仕林背地里诟病最多的了。
毕竟他生于宣德八年,现在都快七十了。
当然,算下来他又比老马马文升要好上那么一些。
老马那可是宣德元年生人,迄今都七十五岁了。
“……是以,臣的建议是由陛下出面置‘皇家御前咨政顾问元老院’。”
“礼聘内阁六部各年长首官为‘帝国皇家咨政顾问元老’,置院长一人、副院、元老人数不等。”
却见玉螭虎眯着那双漂亮的丹凤桃花,笑眯眯的对着弘治皇帝及诸大学士们道。
“宫中置一殿与他们办公,元老院不上朝只是复审、讨论于内阁六部及陛下朱批。”
“其意见、建议经讨论后,可据其情转呈六部或呈报御前。”
“但只有建议权,而不得干涉内阁六部行事。陛下遇难决政务,亦可请于御前咨询。”
李东阳等人听得这话不由得若有所思,弘治皇帝则是两眼放光。
“其主旨为替内阁、六部及陛下拾遗补缺,并可发挥余热又不至于太过劳神。”
白昂听得这话不住的点头,他可不是内阁这些个大佬啊!
内阁的这帮人致仕后只要不是跟皇帝闹的太僵,基本都会给一些禄米、徭役以示恩宠。
他回去的话乡里能给多少照拂,这个可就真没法说的准了。
有这礼聘对他来说可是一件好事儿,同时这也是对其他朝臣的激励啊!
“再者,这些国朝老臣们的理政、治民之历若是荒废殊为可惜!”
张小公爷说着,叹气道:“新科进士虽多是饱学之士,但理政、治民之能与诸臣相去甚远。”
“此次救灾,信之公所置之策臣觉着可作为常学而置之!”
弘治皇帝听得这话心里嘿的就笑开了,旁人不知道这事儿朕能不知道么?!
方志方信之自己哪儿来的这些个想法啊?!
他可是专门跑去你的桃花草庐后,回来就开始给朕上奏章要求置办此事的了。
其实说到底,可不就都是你小子的主意么?!
“其学府可曰‘帝国皇家政务学院’,以新科进士为生源、元老院为教谕……”
“再辅以当朝内阁、六部官长,讲解国朝时政、方策方略,更兼理政、治民之策……”
张小公爷的话让一众朝臣若有所思,不得不说他的这份谏言是极为切合目前时弊的。
新科进士们的确是饱读诗书、满肚子学问,但这不代表他们有行政能力啊!
否则国朝也不至于需要让他们进入六科、翰林院这类机构,一方面观政、一方面监督朝臣。
这原本设置是好的,可无奈歪嘴和尚把经念偏了。
所以现在弘治皇帝直接就没有考虑过,将这些个新科进士们补充到六科、翰林院中去。
好容易这批新科进士们算是有点儿经验了,接灾民、对阵鞑靼。
若是把他们丢翰林院、六科中去,这不是把好人才给闲置了么?!
“至于此次事物,臣觉着可顺势先将刑部改制一番以适应国朝之变。”
三大学士听得此言不由得互相的看了一眼,看来痴虎儿这根本就不是临时所想。
这臭小子估计是早已胸有丘壑,是以方能在这御书房里侃侃而谈。
“改制?!如何改之?!”
其实弘治皇帝、三大学士和刑部的白昂自己,也都一直觉着刑部的设置有些问题。
但是哪里有问题,他们自己又说不上来。
只是行政起来总感觉有不少迟滞,很多时候事倍功半还遭人诟病。
“制律者与执律者一并而行,此岂不是自做刑律又当判官么?!”
这话确实说的让白昂不由得脸红,刑部确实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审判之责。
一般来说只有国朝要案或者“大辟”,即重大案件或者死刑督察院、大理寺才会介入一并审理或复审。
这就是明清时期的“三司法”制,算是较之前朝比较进步的地方。
“刑部职需一拆为三:一则为‘帝国刑令司律部’,彻底、完全的厘定、修正帝国律法!”
“经六部内阁及陛下审阅朱批,后颁布并监督其行。下辖十三司,分治各行省司律督促。”
唔……这个倒是个好法子,《大明会典》是弘治十年才开始修订的现在都还没搞完。
毕竟之前负责的首辅徐溥,已经彻底的跟世界Sayinggoodbye了。
当时另一位负责人刘健,这忙的脚不沾地的确是也没法进行系统纂修。
那么成立一个“司律部”专门负责系统纂修律令,却也是应当的。
“二则设‘帝国督捕缉事部’,专事接案侦缉、探查、抓捕、审讯……等职。下辖十三行省分司。”
此事亦是可行,尤其是白昂若有所思。
很多时候刑部缉拿很麻烦,否则也不至于如此多的江洋大盗背负海捕文书居然隐匿于士绅豪强家中。
而各级官员、刑部对此完全一无所知,这按照道理来说是刑部极大的失职啊!
“三则罪案审理、判决则归于大理寺。”
却见张小公爷撇了撇嘴,眨巴着自己的那双丹凤桃花叹气道:“大理寺设置本是好的,但怎可之置于京师?!”
“依臣之见,大理寺当分置十三司于各行省。大辟、十年以上流徒者当报于京师大理寺复审……”
“其余则可由个司大理寺分司判决,若苦主不服则可依级上诉。最高终审至帝国大理寺总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