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地府走程序
“那就好,嘿嘿,真是想不到这次监狱的人那么好说话,居然还真给你见到了,我一开始希望还不大呢。”刘丹达顿时松了口气,为了丹药,他也算是拼了。
郑云无语地看了眼刘丹达,跟你无关好吗?单纯是监狱里面的人对我们有好感而已。
不过刘丹达终究还是做了事情的,郑云也不打算戳穿,而是自言自语道:“该怎么对付阎罗王呢……”
“啊!大哥!我求求你了,你别这么想啊,你不会是真想取代阎罗王吧?”刘丹达顿时被吓得浑身发抖道。
郑云无奈道:“没办法啊,想把刘丹达救出来,就必须要阎罗王首肯才行。”
将之前典狱长的话跟刘丹达说了一遍,刘丹达这才惊悚地道:“那条该死的鬼龙居然是你们给弄走的?天啊,怪不得典狱长对你们那么好,他和那鬼龙可是好朋友啊!”
“啊?”郑云惊讶道。
“是真的,那典狱长是一辈一辈继承下来的,据说现任典狱长从小就和鬼龙一起玩闹呢,是真正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不过我也想不到,阎罗王居然想收服那条鬼龙,不过想想也是,现在那么多将军觊觎他的位置,急于提升实力是很正常的。”刘丹达呢喃道。
郑云朝刘丹达道:“我若是直接跟阎罗王提出要求,他会不会答应?”
“肯定不会,阎罗王一向是不给人面子的,当年李东来亲自跑来请他释放一个魂魄,他都没答应,这才引得李东来大闹地府。”刘丹达道。
“原来如此!只要大闹地府就能让阎罗王屈服了?”郑云顿时眼睛一亮。
“别别别!大哥!不是那么简单的,因为李东来大闹地府之后,又和阎罗王达成了协议,答应援助地府建设,所以阎罗王大人才网开一面给了他这个面子,可你又不是李东来那样的当世第一人,怎么可能做得到?何况当时地府一穷二白,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需要李东来的帮助,现在地府的房间已经比魂魄还要多了,自然不可能再接受别的要求。”刘丹达苦笑道。
“我把阎罗王杀了不就是了?”郑云无语道。
“那可不行!杀了阎罗王,那就是彻底和地府作对,你也不想被数千万鬼差围攻把?何况只要和地府作对,日后鬼差会永不停息地追杀你的亲朋好友,并且将你认识的所有人的魂魄都投入炼狱之中永世不得超生,你这又是何苦呢?”刘丹达苦笑道。
郑云有些头痛起来,道:“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说,让阎罗王给面子或者听话,有什么办法?这么大的地府,不可能阎罗王一个人全都要管吧?有咩有办法绕过他?”
“有!”刘丹达毫不犹豫地道。
郑云顿时眼睛一亮,道:“你说!”
“负责鬼魂审判的是地府大法官,这个大法官是所有判官的首领,德高望重,只要他认为许横眉没错,那么自然就可以直接把许横眉放出来,哪怕是阎罗王大人也不会多说什么,毕竟地府有地府的规矩。”刘丹达连忙道。
郑云立刻道:“地府大法官在哪里?我该怎么见到他?”
“这就比较难了,因为地府大法官很久没出手审判过了,基本都是由手底下的那些判官来处理,不过我认识大法官别院里面的一个管事,我们去见见他,或许有办法。”刘丹达道。
炼魂餐厅,这是地府中环最繁华地区的餐厅,也算是最高档的餐厅,在这里面吃的魂力食品是整个地府最高档的地方,当然,价格也不便宜,吃这里的东西,需要付出魂力,也就是给餐厅力量。
在刷了足足三十倍税收魂力之后,郑云和刘丹达终于开到了一个包间,很快,由刘丹达联系的那个大法官的管事便匆匆赶了过来。
这是一名较为年轻的管事,脸上布满了高等人的傲气,对刘丹达还算是比较客气,但是对郑云就有些疏远了。
三人简单地说了一番,很快就扯到许横眉的身上。
“你们先等一下,我查一下许横眉犯下的过错。”这名管事拿出了一个手机查询了起来。
刘丹达低声朝郑云道:“他也是一名高级判官,有权利查询监狱犯人的情况。”
郑云点了点头,没有多说。
这名管事很快就查完了,道:“许横眉犯下的过错很多,不过也做了许多善事,功过相抵,其实是可以减刑的,但是他早年时候,曾经屠杀过仇敌的全家,所以罪孽很大,刑期应该是五百年,不过算上他帮助我们地府驱赶走鬼龙的事情,已经减免到了一百年,可是因为南疆老祖控诉过他,所以刑期又加到了两百年,你们想把他放出来,可以选择三种方案。”
“你说。”郑云道。
管事看了眼郑云,道:“第一个,捐款,捐足够数量的魂力给地府,地府会酌情减少刑期,但是最多只能减少到三十年,毕竟任何一个犯错的魂魄关押的下限都是三十年,这是不能改变的。”
“这个不好。”郑云摇头,三十年?那个时候我怕是一只手就能把你地府镇压了,还求个屁,再说了,他也希望许诗云能尽早见到自己二伯。
管事一副我就知道你会这样的模样,道:“第二个,申请重新仲裁,需要大法官的首肯。”
“这个可以有。”郑云本身就是为了大法官而来。
“第三个,直接请求阎罗王大人特赦即可。”管事微笑道。
“第二个,第一个和第三个都不好。”郑云道。
“恩,我会回去和大法官说这件事,明天给你答复。”管事起身走了出去。
郑云没有给他贿赂,因为刘丹达提醒过,大法官这样的人最厌恶身边有人收受贿赂,一旦做了这样的事情,怕是一辈子都别想见到大法官了。
管事的答复很快就到,并没有等待一天,当天下午的时间郑云便直接动身前往大法官的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