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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天子 作者:月关 更新时间:2019-10-24 13:18:03 本书:361.36万字 本章:3982字
  • 第544章 会错情

  • ps:看《夜天子》背后的独家故事,听你们对小说的更多建议,关注公众号(微信添加朋友-添加公众号-输入qdread即可),悄悄告诉我吧!丙戌年五月二十五日,这一天的铜仁府,看起来和往常似乎没有什么两样,一切都一如既往。对那些在铜仁府衙打混了一辈子的胥史们来说,只有两件事比较新鲜。

    一件是知府老爷没有升衙,虽然说他们的这位土知府时常不升衙,但是特别的是,今天有人代他升衙。皇帝不早朝,也不会有哪个大臣敢代他早朝,土官亦如是,可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人,这个打破铜仁府数百年惯例的人,就是于监州。

    通常在土司的地盘上,如果发生这种事,也就意味着后来者居上。如今铜仁发生了这样的事,也就意味着,在铜仁府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的于氏,隐隐的已经有了压过在此扎根五百多年的张氏的实力。

    另外一件事就是,对铜仁府来说一向就像阑尾一样可有可无只能充作摆设的刑厅如今居然老树发芽,焕发了活力。今天是刑厅放告日,刑厅居然接到了三张状子!

    放告日只接到三张状子,这在中原人口稠密的城阜,简直是会让主管司法的官员半月笑醒的好现象,因为尽管民间有“屈死不告官”的说法,可实际上打官司的人还是很多很多。以致每逢放告日,官府收到的状子都是用尺来量的。

    因为状子实在太多,状子又常常长篇大论。动辄数千字上万字,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用上三四千字来描述来龙去脉,再用三四千字来揉发愤怒、悲伤或委屈,以致负责刑名的官员不得不下令状纸必须简炼,不能超过五百字!

    可是在铜仁府,这里的刑厅以前三年能收到三张状子都是很惊奇的事,而现在居然在一个放告日就收到了三份状子。实在可以和于监州暂代知府职权并列为铜仁两大新闻了。

    “放告日”是官府收状子的日子,一般来说。只有杀人害命、致人伤残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随时上衙门告状,一般的民事诉讼平时是不受理的,只能在规定的日子举告,一般从初一开始。每五天为一个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厅接到了三起案子。状子太多的时候,官员会先把所有状子先看一遍,有所侧重地提原告、被告进行问案,叶小天见只有三桩案子,便直接升堂,先从第一份状子审起来。

    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案子,一个商贾状告一个税科小吏勒索贿款不得,复又调戏他的娘子。

    按照规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讲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讲。可是这样的规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状人所得的好处还不及受这三十杖的付出,那岂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状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虽然最后成了统治阶级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怂恿老百姓状告大官人。如果觉得官员枉法,他甚至允许百姓绑了地方官进京告御状。沿途驿站还得免费供应饮食。

    所以,这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礼仪制度不被轻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们以讹传讹,又编出了告御状要滚钉板的规矩,实际上还有一个附属条件:

    即,这三十大板不是未审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审完了案子,证明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属实,那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只有证明他是污告,才会在他本该承担的诬告责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处罚。

    今天这桩案子,经叶小天的审理,恰恰属于诬告,那税科小吏是个新上任的税官,做事非常认真。那商贾乃是坊中一个有名的泼皮,一向偷漏税赋,因滚刀肉一般太过难缠,其他税官一向不愿与他为难。

    不料如今碰上这个新税官,揪住他不放手,这泼皮商贾实在抵赖不得,便想反咬一口,混淆是非。叶小天看他娘子神色慌张,有些反常,便和李秋池一唱一和连诈带唬地诳她说出了真相。

    如今案情大白,叶小天便命人把那奸商拖下去打板子,趁此时间把后面两份状子也迅速浏览了一遍,发现第二件状子是正常的举告,第三件居然是一桩重大的刑事案子,并非拖到放告日才告,只是恰巧发生在今日。

    叶小天只看到一半,便拍案大怒,道:“如此恶少,当真该死!”

    李秋池道:“东翁何故发怒?”

    叶小天把状子甩给他,愤愤然道:“你自己看,这当真是一群禽兽!不,禽兽不如!”

    李秋池看过状子,匆匆浏览一遍,颔首道:“此等行径,确是人神共愤。”

    叶小天怒道:“这等奸邪之徒,我决不容他逍遥法外!马上升堂!”

    李秋池点了点状纸上的一处地方,提醒道:“东翁可看清楚了此人的身份!”

    叶小天沉着脸点点头,他当然看到了。这些畜牲的身份,确实让他感觉有些棘手,但他并不想就此放过这些人,他正要吩咐升堂,于监州房里的小厮溜了进来,站在大堂侧面向李师爷招手。

    李秋池走过去听他说了两句,便回到公案旁,对叶小天耳语道:“东翁,于监州有要事相请,请东翁马上过去。”

    叶小天微微一怔,李秋池向侧厢一指,叶小天看见那小厮还在等着,便点点头,吩咐道:“把那奸商打足三十大板。赶出大堂。所欠税赋,着由税课司追缴补足。另两桩案子暂且押下,一个时辰之后继续审理!”

    说罢。也不等皂隶们击退堂鼓,叶小天便把袖子一拂,转向了屏风后面。屏风后面另有出入的门户,那小厮赶过来,引着叶小天离开刑厅,一路来到通判大人所在的院落。

    通判既是州郡长官的副职,又是类似于监察御史一般的特殊官员。地位特殊而高贵,所以通判衙门几乎和张知府署理政务的地方一般大小。区别只是张知府的公堂位于衙门的中轴线上。

    叶小天走进于监州的签押房,兜头一揖道:“下官见过监州大人!”

    于俊亭笑道:“叶推官不必多礼,坐下说话。”

    “谢大人!”

    叶小天向侧首退了几步,在一张官帽椅上坐下。这才抬头看向于俊亭,就见于俊亭正用一种有趣的眼神看着他。见叶小天抬头,于俊亭便笑道:“本官招你叙话,没有影响你署理公务吧?”

    叶小天微微欠了欠身,道:“下官刚刚处理完一桩官司,在下一次放告日前,只有两桩官司待审了,并不碍的,只不知……监州大人召下官来见。究竟有何训示?”

    于俊亭道:“没什么,只是……刑厅已多年不曾有百姓来打官司,叶推官上任没多久。便能打开局面,使我铜仁府刑厅不再只是充当一个摆设,本官甚感欣慰,找你来,是想了解了解刑厅事务。”

    叶小天在来时路上就在猜测于俊亭找他究竟要干什么,昨日于俊亭才“逼宫”。气倒张知府,今天是他代行知府职权的第一天。就莫名其妙地找到自己,不会是想拿他开刀立威风吧?

    叶小天警惕起来,斟酌着言辞,把刑厅如今的情形对于俊亭介绍了一番,说到后来,忽然想起今日刚刚接手的那桩刑事大案的犯案人的特殊身份,心中不由一动,说不定这解铃之人就在眼前呢。

    叶小天趁机说道:“今日三桩案子,有两件民事,一件刑事。这件刑事大案,下官审明之后,还要请示监州的,既然监州如今问起,下官正好先请向监州大人请示一下,审理起来,也好心中有数。”

    于俊亭本想寒喧几句,便拐上正题,没想到这叶小天还当了真,居然很认真地向她汇报起案情来,于俊亭倒是挺享受叶小天的这种恭谨态度,便换了个舒服的坐姿,道:“什么事,你说罢!”

    叶小天沉声道:“有一恶少,因偶遇城北三里庄一个民女,爱其美貌,便常自纠缠。就在前日,这恶少酒醉之后想起那个民女,便纠集一班无赖,快马赶到三里庄,闯进民居,殴其父母致重伤昏迷,复又轮暴了这个民女。村民闻讯赶来,恶少一班人方仓惶逃去。今日有村民入城,恰巧认出一个路人就是当日施暴的纨绔之一,是以抓来衙门告状。”

    这件案子本身并不为难,那叶小天所说的请示,缘于什么?于俊亭心中警铃大作,轻轻鼙起眉毛,狐疑地看着叶小天,道:“此案有何异处,需要请示本官?”

    叶小天一字一句地道:“这恶少是个大有身份的人,享有豁免之权!”

    于俊亭心中顿时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不会是我于家子弟吧?这些年来我对本族子弟一向约束甚严,难道……难道族中子弟竟敢当面恭训,背后却干出如此人神共愤的事来?”

    叶小天道:“这个恶少,是一个土舍的儿子!”

    于俊亭瞿然起身,震惊地道:“土舍的儿子?”

    叶小天颔首道:“不错!那个土舍……姓张!”

    “姓张,张土舍?”

    于俊亭恍然大悟,仔细再一想,再度恍然大悟。

    土舍未必就是已经带兵去了提溪的那个张绎张土舍,张绎是类似于铜仁张氏“总理”身份的人,是以职权甚重。而土司本人的直系兄弟、叔伯,都是土舍。这个土舍既然姓张,就一定是张知府的兄弟或叔伯。

    于俊亭第一个恍然大悟,是突然明白了叶小天的为难之处。土司、土舍人家是享有特权的,如果不是身份相当的人家,而是治下的土民,就算打死了也只是罚点钱了事,想治他的罪,不合规矩。

    第二个恍然大悟,是她认为自己终于明白了叶小天的心思。原来叶小天昨日没有向她投贴输诚,并非不想投到她的门下,只是太好面子,觉得投贴输诚太过低声下气,如今是拐弯抹角地用刁难张家的手段来向她示忠。

    不然的话哪有这么巧,前天发生了案子,恰巧今天就被人捉住了歹徒。只怕是早就案发,只是事涉张家,叶小天不敢处治。如今见张家失势,有心抱她的大腿,这才痛下决心,以此为投名状吧。

    于俊亭心中鄙夷着叶小天的品性为人,脸上却是一副笑容可掬的模样,她走到叶小天身边,象牙小扇轻轻挑起叶小天的下巴,嫣然道:“叶推官,你也算是煞费苦心了呢。不过,我就是欣赏你的狡猾和无耻,嘻嘻……”

    叶小天一脸茫然:“虽说在这满是老朽腐败之辈的衙门里,年轻俊俏如我,杂然其间,算是一颗难得的鲜桃子,不过……,于监州这是什么意思?就算是挑逗罢,不也应该是我挑她的下巴么,这他么究竟谁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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